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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供水节水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编制供水、节水近、中、远期发展规划; 承办年度用水计划工作,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负责下达与考核;

3、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和节水技术的培训工作,负责用水统计分析工作,认真填报各项统计报表;

4、参与建设工程节约用水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节水新技术、新器具的推广应用;

5、负责组织和指导计划用水单位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

6、受市水利局委托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征收水资源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以及水行政执法。

7、承担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工作;承担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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